筑業(yè)網(wǎng) > 行業(yè)資訊

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的有關規(guī)定

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的有關規(guī)定

1.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(guī)定》水利部令第30號,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號第三次修改

第二十八條 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1年內進行。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,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,可以適當延長期限,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。逾期仍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的,項目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作出專題報告。

2.《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(guī)程SL223—2008)

8.1.1  竣工驗收應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1年內進行。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,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,可適當延長期限,但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。一定運行條件是指:

1  泵站工程經過一個排水或抽水期;

2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;

3  其他工程經過6個月(經過一個汛期)至12個月。


其他資訊:
版權所有? 北京筑業(yè)志遠軟件開發(fā)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權利 京公網(wǎng)安備11011402013300號京ICP備10012143號-11
地址: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蓮石湖西路98號院5號樓20層2010-8室 電話:010-51299114
在線客服

24小時銷售服務電話

400-163-8866

微信購買專線:掃碼直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