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前輩,請問,
1、工程已經預驗收結束,資料也做完了,預驗收簽字各方也都簽完了,1個月后業(yè)主進行竣工驗收的時候,又增加一些設計沒有的東西。出設計變更,做完后不再預驗收,直接竣工驗收。那么我之前的做的預驗收資料需要重新做嗎?是否重新做預驗收資料主要糾結的點是,重新做資料,驗收時間超出了合同工期,因為審計卡工期很緊,考慮到超出合同工期,會審減不少金額。
2、之前的過程資料及分部驗收全部都簽字蓋章完成,這部分新增加的變更,可不可以把新增工程量對應的分部重新匯總,再做個分部驗收表?比如裝飾裝修有兩個分部驗收表,一個是匯總的以前做的工程量,一個是現在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?這樣做是否可行,不行的話,能不能給點建議?
3、我自己的想法是,直接把新增的工程量,資料簽字時把時間插到合同工期內,但是這樣一來,設計變更簽字時間和相應的聯(lián)系單指令單等,跟資料時間難以自洽?,F在不知道怎么辦?
懇請有經驗的前輩指點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