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情鏈接
全國服務熱線
400-163-8866
本周熱點問題

zk20180622144807151
2023-05-23 12:10:36
全部回答
各個地方政策要求不一樣,一般建議按業(yè)主單位變更手續(xù)要求提供材料就行:
1、變更單位需填寫《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》,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法人章;變更單位需提供根據(jù)不同原因由變更單位提出書面申請,說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證明材料,如:任職書、終止勞動合同證明,離職的人員需提供省住建廳的人員變更信息(以網(wǎng)上截圖為準)、三級甲等醫(yī)院出具的健康情況證明或其他無法擔任現(xiàn)崗位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。復印件需加蓋所屬企業(yè)法人公章。
2、由建設單位簽署是否同意人員變更的意見,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簽字并加蓋建設單位法人章。
舉報
您可能感興趣的問題 更多
友情鏈接
全國服務熱線
400-163-8866